服務條款 奇美食品

服務條款

您好!感謝您支持奇美食品網站(https://www.chimeifoodshop.com.tw/) (以下簡稱本網站)。本網站係根據以下服務條款提供服務。當您完成本網站之會員註冊程序,開始使用線上購物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為了保護您的權益,請您務必先仔細閱讀本服務條款:

一、 會員帳號、密碼及安全

  1. 您依本網站之指示完成註冊成為會員後,除有特別規定者外,將可享受本網站完整服務。
  2. 於註冊前,請先確認您已符合法律所規定之年齡限制(二十歲以上成年人),並同意遵守下列幾點事項:

(1)於帳號申請表中提供正確、現有且完整的個人資訊,且無利用偽造或變造之資料做為重複註冊、登錄等情事。本公司基於維護交易安全之考量,若您提供任何錯誤或不實的資料、或未按指示提供資料、或欠缺必要之資料、或違反本服務條款規定時,本公司有權不經事先通知,逕行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並拒絕您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份。
(2)維護並隨更新個人資料以確保每項資料均能維持正確、現有且完整之要求,以獲取最佳之服務。若您提供錯誤、過時或缺漏之個人資料,應立即更正,不得以此否認其購買行為或是拒絕付款 
(3)嚴禁以不同身份同時申請許多不實帳戶,擾亂本網站之交易行為
(4)若您為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應於您的家長(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方得註冊為會員、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網站服務時,即視為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完成本服務的註冊程序後,請您務必維持密碼及帳號之機密安全,您的帳號、密碼及會員權益均僅供您個人使用及享有,請勿轉借、轉讓他人或與他人合用,並請您於每次連線完畢後,均執行登出以結束您的帳號使用。基於網路特性,任何使用您的會員帳號和密碼登入本系統的行為,均將視為會員本人所使用。利用該密碼及帳號所進行的一切行動,您必須負完全的責任。若您的帳號密碼遭到盜用或有其他安全問題發生時,您應立即通知奇美食品客服中心,但奇美食品對此所致之損害,概不負責。

二、個人資料保護
關於您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及其他特定資料(例如交易資料),悉依奇美食品「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受到保護與規範。

  1. 奇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提供您更完善與多元之服務與商品,依所提供之服務需要,於商業與技術資訊、客戶管理、會員管理、行銷、資訊與資料庫管理、統計調查與分析、提供會員個人化服務/加值服務或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等目的,蒐集您的基本資料與帳務交易資料,並於前述目的範圍內利用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並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相關業務合作夥伴(含商品配送業者或本公司關係企業),在為執行前揭目的範圍內,得記錄、保存及利用您在本網站所留存或產生的資料及記錄,或提供您所需的行銷活動及相關優惠訊息給您。
  2. 除基於法律之規定、受司法機關與其他有權機關法定程序之要求、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其他會員或第三人之合法權益,及為維護會員服務系統的正常運作或委任第三人提供處理服務,而須揭露您的個人資料予第三人外,本公司將不會向任何其他第三人揭露或供其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3. 本公司將持續使用您提供的個人資料,直至您提出停止使用或本公司終止提供服務日為止。您的個人資料使用區域僅限於台灣地區內使用。
  4. 您得就您留存於本網站之個人資料,依法向本網站以書面或電子文件請求行使: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等權利。惟上述權利,若因您不符合申請程序或法律規定,或本公司依法負有保存義務,或法律另有規定之情況者,則不在此限
  5. 如果您就您的會員註冊資料向本公司請求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時,本公司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並要求您做適當之釋明。而前述之申請,應填具申請文件 ,本公司得向您請求提出可資確認之身分證明文件;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並應出具委任書,且提供本人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6. 如果您的個人資料有變更,您可自行於本網站進行更正或致電奇美食品客服中心確認修正作業。
  7. 若您提供或登載之資料含第三人之個人資料者,應事先:(1) 取得該第三人之同意並得提供予本公司於本條前述蒐集目的範圍內進行處理及利用之;及(2)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明確告知該第三人法定履行應告知事項
  8. 您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之程度,惟若提供之資料不足或有誤時,本網站則可能將無法提供完整之服務
  9. 完整之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請見本公司官網「隱私政策」

三、交易行為

  1. 於本網站進行購物時,在您完成線上訂購程序以後,您將會收到E-Mail確認訂單狀態,並可於本網站內查詢,但此通知並非訂單確認通知,亦不代表此交易或契約已經成立,本公司仍可保留是否接受訂單之權利。如因缺貨等正當理由致無法出貨,本公司將於2個工作天內告知取消交易/交易不成立;如確認交易條件正確、付款完成,並且訂購商品仍有存貨而得提供,且無其他本公司無法接受訂單的情形,本公司為加速您的收貨時間,將直接安排出貨,恕不另行通知。
  2. 若您訂購之商品屬於以下情形:(1)預購類商品(2)商品頁顯示無庫存(3)須向供應商調貨(4)轉由廠商出貨,因商品交易特性之故,倘商品缺絕或因故無法順利供貨之情況下,您同意本公司得視情況取消或修改交易(訂單)內容、或延遲交貨時間,並選擇以最適方式告知。詳細步驟及說明請見「購物流程」。 
  3. 您若於使用本服務訂購商品後倘惡意退換貨、取消訂單、或有任何本公司認為不適當而造成本網站作業上之困擾或損害之行為,本公司得視情況採取拒絕交易或永久取消會員資格辦理。
  4. 本公司會盡力維護本網站資料的正確性,但您了解並同意若相關商品的規格、圖片、價格或說明有誤,仍以原廠包裝資料為準。若網頁或相關訊息有錯價之情事發生,本公司保留拒絕或事後取消訂單的權利。
  5.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服務條款之權利,修改後的條款將公布於本網站,不另行做個別通知。如您繼續在本網站進行線上購物,將視為您已經了解,並同意遵守修改後的服務條款。

四、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您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1. 公佈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或對本服務其他用戶或第三人產生困擾、不悅或違反一般網路禮節致生反感之行為。
  2. 侵害或毀損本公司或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3.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4.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5. 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6. 從事未經本公司事前授權的商業行為。
  7. 其他不符本服務所提供的使用目的之行為或本公司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五、服務之停止及中斷
本公司將依一般商業合理之技術及方式,維持本網站服務之正常運作,惟於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有權可以停止、中斷提供本服務

  1. 本公司網站之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2. 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3. 網站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
  4. 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致使無法提供服務時。

六、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1. 本公司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佈、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若您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
  2. 尊重智慧財產權是您應盡的義務,如有違反,您應對本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在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之原則下,您同意在使用本公司之服務時,不作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行為。若您有涉及侵權之情事,本公司可暫停全部或部份之服務,或逕自以取消會員帳號之方式處理。

 

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一、企業經營者資訊
本網站商品之銷售方為:奇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宋光夫
客服電話:0800-783-703
營業地址:台南市仁德區機場路1008號
食品業者登錄字號:
D-168339681-00000-5 奇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168339681-00001-7 奇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湖內廠
D-168339681-00004-9 奇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仁德廠

二、定型化契約解釋原則
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三、商品資訊

  1. 商品保存期限
    冷凍饅頭類 : 以消費者收受日起算,至少距有效日期前30日以上
    冷凍包子類 : 以消費者收受日起算,至少距有效日期前30日以上
    冷凍水餃類 : 以消費者收受日起算,至少距有效日期前30日以上
    冷凍即時料裡類 : 以消費者收受日起算,至少距有效日期前30日以上
    冷凍輕食類 : 以消費者收受日起算,至少距有效日期前30日以上
    冷凍港式點心類 : 以消費者收受日起算,至少距有效日期前30日以上
    冷凍年輪蛋糕類 : 以消費者收受日起算,至少距有效日期前15日以上
    常溫年輪蛋糕類 : 以消費者收受日起算,至少距有效日期前7日以上
    伴手禮類 : 以消費者收受日起算,至少距有效日期前15日以上
    冷凍蛋糕類 : 以消費者收受日起算,至少距有效日期前30日以上
    生吐司 : 以消費者收受日起算,至少距有效日期前7日以上
    磷鉀友善西點 : 以消費者收受日起算,至少距有效日期前7日以上
    磷鉀友善中點 : 以消費者收受日起算,至少距有效日期前30日以上
  2. 保產品責任險證明

 

四、受領物之檢視義務
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現有應由本公司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本公司。

五、消費爭議之處理 

消費者與本公司有任何消費爭議,消費者得向本公司、消費者保護團體或者服務中心申訴。消費者依前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六、準據法與解釋原則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任何在本網站所生之爭議與訴訟,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台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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